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中共兴仁市委党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困难援助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主要从事安全保卫、学员宿舍管理和校园保洁等工作。
三、报名资格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兴仁市户口,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女50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2.持有《残疾证》的城镇残疾失业人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②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1.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无合同原件的,提供电子合同,电子合同需签“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3.以上都无法提供的,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证明);③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④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⑤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指的是毕业年度内未就业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一年以上”指的是办理时间不是失业时间)。
7.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的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成员);
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学历条件
初中以上学历,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协调沟通能力,能够遵纪守法,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三)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曾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有刑事责任史、吸毒史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不适应工作被解聘或因违纪违法被开除的;
5.在职公益性岗位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学生;
7.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况。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二)报名地点:中共兴仁市委党校办公室(兴仁市城南街道兴仁大道中段)。联系人:石进,电话:0859-6212301。
(三)报名截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
(四)报名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五)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须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具体面试时间及要求由用人单位电话另行通知。
六、聘用方式及工资待遇
经联审合格后的人员,报市人社局审批后下文聘用。
(一)聘用方式
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自动解除合同关系。按照一年一签的方式,与中共兴仁市委党校签订聘用合同。
(二)待遇及要求
1.聘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按兴仁市现行公益性岗位工资发放;市委党校结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统筹发放宿舍费、保洁费。
2.聘用人员经聘用后不服从安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经市委党校考核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将有权随时给予解聘处理。
七、未尽事宜,由中共兴仁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附件: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中共兴仁市委党校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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