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就业见习活动,作为高校毕业生及其他青年群体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平台,旨在助力青年人才积累社会工作经验,增强工作能力,是推动青年实现就业与创业的关键措施。为确保2025年全县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见习范围、时间和关系界定
(一)见习范围: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2024届、2025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
(二)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见习关系界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对象依法签订的就业见习协议,确立了双方的就业见习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特别指出,见习人员的范畴不涵盖劳务派遣人员。
二、就业见习单位认定
就业见习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认定为见习单位。
(一)全县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合法经营、用工合法合规、管理规范的各类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类除外)。
(二)社会信誉良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官网等公共信息平台查询近2年内无未处理的失信和违法违规记录。
(三)能够稳定提供一定数量符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知识结构和技能特点的就业见习岗位。
(四)建立带教制度,确保有专门负责见习人员管理的工作机构且具备丰富经验的辅导人员。
(五)有规范的见习场所和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设备及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六)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且保险期覆盖见习协议期。
三、政策保障
(一)生活补助费。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剩余部分由见习单位自行承担(黎平县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890元/月)。见习单位也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
(二)保险费用。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规定为就业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不高于30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
见习单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申报及未办理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不予纳入见习政策补贴享受范围。
(三)留用奖励。对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补助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该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留用率是指在1个考核期(一般1个考核期为1个自然年,即1月1日到12月31日),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占该考核期内招募到岗见习人员人数的比例。
(四)岗位发布。对有就业见习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及时提交《黎平县就业见习岗位需求表》到黎平县就业局申报,经黎平县就业局审核后发布。
(五)就业见习报名。有就业见习需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下载查看附件,查找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岗位进行报名,联系附件中就业见习单位联系人进行简历投递。
(六)就业见习人员审核。就业见习单位收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简历后,对简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人员应及时安排面试。双方均确认见习意愿后,将见习人员基本信息材料(身份证扫描件、毕业证扫描件、报名登记表)等相关材料报黎平县就业局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签订2025年就业见习协议,并交到黎平县就业局备案。
附件:202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pdf(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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