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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岚关乡2025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 人员实施方案(4人,11月17-21日报名)

来源:贵州省人才招聘汇 时间:2025-11-11 作者:贵州省人才招聘汇 浏览量:

根据《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黔南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细则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24〕55号)、《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县公益性岗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瓮府办函〔2016〕38号)等精神,结合岚关乡用人需求,为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秉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和困难援助原则,确保政策、程序、结果全程公开透明。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年龄18-40周岁,无违法犯罪记录,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办理业务。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公益性岗位人员。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瓮安县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已申请就业援助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同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3.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4.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5.省政府确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6.夫妻双方及子女均未就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7.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2. 报名地点

  瓮安县岚关乡群众工作中心一楼大厅(联系人:刘建波,联系电话:0854—2962023);

  3. 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需携带《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无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明,并填写报名表。其中,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军人证》,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证》,低保失业人员需提供县级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原件,长期失业人员需提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二)资格审核

  实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者当场告知原因。

  (三)不得报名情形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与党中央不一致的;

  2.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满3年、劳动合同已终止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或公益性岗位被辞退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结案的;

  7.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或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其他情形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及岗位资格要求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五、面试及考核

  (一)面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试者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

  面试成绩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核对象。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后续资格,空缺岗位可按成绩依次递补。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一并进入考核,择优确定下一环节人选。

  六、体检

  面试、考核合格者,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七、公示和聘用

  考核、体检、政审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

  八、管理及待遇

  (一)合同管理

  由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初次核定补贴时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服务期满3年的,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二)待遇标准

  聘用人员岗位补助按贵州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三)合同特别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金相关规定。

  (四)合同解除情形

  聘用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停止发放补贴:

  1.因健康或技能原因无法正常工作的(可调整一次岗位);

  2.已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

  3.无故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存在违法行为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违反县委、县政府相关纪律规定的。

  其中,因第3-7项解除合同的,将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详细记载,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待遇。

  九、考核纪律

  1.招聘期间,未按通知时限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2.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3.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存在回避关系的,须主动回避;违规违纪工作人员将按规定处分。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违纪考生取消应聘资格,违纪工作人员严肃追责。

  十一、联系电话

  招聘联系电话:0854-2962023

  中共岚关乡委员会 岚关乡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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